日前,中共山东省纪委、山东省监委对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巩盛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巩盛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金,违规出入私人会所;违反组织纪律,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,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; 违反廉洁纪律,违规从事营利活动,配偶不实际工作而领取薪酬,为亲属购买房产谋取利益;违反工作纪律,干预司法活动;违反生活纪律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个人决定将单位公款出借给其他单位进行营利活动,谋取个人利益,涉嫌挪用公款犯罪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,涉嫌受贿犯罪;利用原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,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。
巩盛昌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,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、受贿、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巩盛昌开除党籍处分,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;收缴其违纪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随案移送。
来源: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